中国戏剧文学学会会务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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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戏剧文学学会工作规章制度

 

据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社会团体办公室、国家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社会团体规范管理和运作,进一步推进社团法人治理体系建设,健全社团内部规章制度,全面提升中国戏剧文学学会的办会能力,结合本社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工作规章制度。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发扬开拓和创作精神,为提高我国戏剧文学的创作水平和理论水平作出贡献。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二、坚持本社团“惠及大众,还戏于民”的办会宗旨和研究探讨的学术精神,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热爱社团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饱满的精神状态和工作热情,恪尽职守,胜任本职工作,能够圆满地完成本学会的工作任务。

三、搞好党政融合,坚持集体领导,分工合作,相互配合,涉及学会建设的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形成决议,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不搞一言堂,营造融洽和谐的工作氛围。

四、熟悉社团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规定,熟练掌握社团各项业务和操作流程,依法依规办事,自觉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一切不正之风。认真学习,努力增进和更新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水平,提高办事能力和工作效率,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五、充分发挥自身特点和专长,为本社团建设发展积极建言献策,并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技巧,与同事团结合作好。熟悉本行业、本社团和会员情况,积极做好服务会员、服务行业、服务政府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岗位性质和特点,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提高服务质量。

六、顾全大局,以本学会利益为重,自觉维护本学会形象,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事业心,有较强的执行力,工作不推诿、不怠慢、不弄虚作假、不擅自主张、勇于担当、独立工作能力强。

七、言行举止文明、待人诚恳谦逊,具有良好的形象和工作习惯。为人正派、礼貌待人、团结互助、乐善好施,努力做一个有思想、有情操、有责任心的现代社会组织的从业人员。

八、认真履行学会的章程,严格按照章程开展各项工作,保障学会理事会、会员利益,促进学会的健康成长和有序发展。

九、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结合本团体工作实际,制定合理周密的财务管理和审批制度并认真执行,坚持财会分人负责、公私款项清晰分明。资产管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十、本学会的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常务理事会。

十一、本规章制度自2019年12月10日执行。

 

 

中国戏剧文学学会印章管理工作制度

 

为规范学会印章管理,保证印章使用的正确性、规范性和严肃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和使用规定

1.行政公章由学会法定代表人、秘书长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代表私章由会计和出纳分别保管。

2.使用学会印章须经会长批准;使用财务专用章须经法定代表人批准。

3.印章要由专人保管并使用,不得遗失或缺损,不得交由用印人自行使用。保管人不在时,应委托专人代管,不得影响印章使用。

4.要建立使用印章台账,严格办理用印登记手续。

5.执印人要确保盖章位置准确、印章清晰、完整。

二、学会印章使用范围                  

1. 以学会名义与上级有关部门其它相关单位联系工作。

2. 给其他部门的函件和介绍信。

3. 向上级有关部门转送报告、材料及复函。

4. 各团体会员向学会请示报告的批复件。

5. 介绍到有关单位调查了解重要情况的函件。

6. 以学会名义撰写的报告等。

7. 学会领导交办需要用学会印章的其它事项。

本工作制度自20191210日起执行。   

 

 

中国戏剧文学学会会议制度

 

     为规范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制度,切实履行其职权,根据本会《章程》,特制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制度

如下:

 理事会会议制度

 

一、事会议履行本会《章程》第四章第十九条规定的职权。

二、理事会议至少每年召开1次,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或其他方式召开。理事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的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三、理事会议的内容先由秘书长提出,交由会长办公会议审核,最后由会长确定。

四、会议前2周,由学会向理事发出通知并告知会议内容。

五、理事会议由会长主持,或由会长委托驻会副会长(副会长)主持。

六、理事应按时参加理事会议,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时必须请假,并对提交讨论的内容提出意见。若连续3次无故不到会者,则视为自动放弃理事资格。

七、非理事的本会副秘书长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八、《理事会会议纪要》须印发全体理事。必要时,抄送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

 

 

常务理事会会议制度

 

一、常务理事会议职权职责,在事理会闭会期间,履行本会《章程》第四章第十九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二、常务理事会议至少每年召开2次,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或其它方式召开。常务理事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的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三、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及讨论的议题,由办公室于会前1周通知与会人员。

四、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主持,也可由会长委托驻会副会长(副会长)主持。

五、常务理事应按时参加常务理事会,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时必须请假,并对提交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若连续3次无故不到会者,则视为自动放弃常务理事资格。

六、非常务理事的本会副秘书长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七、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须印发给全体常务理事。必要时,抄送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

 

会长办公会会议制度

 

一、会长办公会的主要职责:   

1、讨论决定会长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项。

2、审议提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讨论有关事项。

3、讨论学会阶段性工作。

4、讨论决定学会年度开支预算及10万元以上的财务开支。

5、听取学会各项工作汇报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6、其它需会长办公会讨论的工作。

二、会长办公会议根据情况需要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

三、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主持,也可由会长委托驻会副会长(副会长)主持。

四、提请会长办公会议讨论的内容,由办公室提前通知。

五、会长办公会议坚持充分讨论、共同协商、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的决议,需提交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讨论通过的,应按规定程序进行。

六、必要时,副秘书长、各部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七、办公会议须作会议纪录,必要时应写成会议纪要。

 

 

中国戏剧文学学会会长工作职责

 

    在文化和旅游部直属机关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对学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负责,主持学会的全面业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带领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制定本会各项规章制度,指导拟定行业自律制度。

二、负责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组织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树立行业新风尚,稳定工作人员思想,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负责组织会长办公会,加强对学会综合性会议的指导,审阅综合性文件、报告、总结和汇报材料。

四、负责学会向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起草报告的有关文件、提案、意见和建议的审核和批复工作。

五、负责会员入会、退会的审核和批复工作。                   

六、负责对学会所属部门和人员的业务监督和指导,定期听取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审查财务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时纠正存在问题。

七、定期向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情况,加强与社团管理部门的联系,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驻会副会长、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会长不在位时,经会长指定驻会副会长、副会长代理会长职责。

 

  

中国戏剧文学学会秘书长工作职责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处理日常事务;

二、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收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并提出初步建议,根据具体,提交会长办公会议研究解决;

五、负责学会与主管部门、业务指导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向有关部门反映有关意见和建议; 负责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的具体筹备工作;

六、组织实施本会会长办公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组织拟订本会的工作报告、计划、总结、决议等文件材料工作;审阅来往公文,签署意见,并检查处理结果;审核修改学会文件、简报、会刊及大事记等材料和档案工作。 

七、作为学会法定代表人,代表学会对外签署重要文件。

八、保管并按规定程序使用学会公章。

 

 

中国戏剧文学学会下属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

 

中国戏剧文学学会下属各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职责是:

一、制订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计划;

二、组织开展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活动,向委员布置工作;

三、经授权,代表学会或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参加相关社会活动;

四、提名拟担任本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人选;

五、与本业务领域相关部门建立工作关系;

六、就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活动撰写综述;

七、向学会汇报工作,向委员通报情况;

八、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年度述职报告,提交工作总结,汇总委员参加活动情况;

九、完成学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中国戏剧文学学会下属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保证学会多样性业务活动的开展,充分调动各直属委员会和各专业委员会的积极性,学会对各直属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实行垂直管理与契约式管理相结合的方式。特作规定如下:

  • 各直属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以学会名义举办全国性活动,必须经学会批准。

二、各直属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与其他单位合作举办活动,包括会议、培训、调研、出版书籍等,须事先报学会批准。

三、各直属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开展涉外交流活动,包括受国(境)外相关组织邀请出访,邀请国(境)外组织和个人参加专业活动等,须事先向学会报告,并严格履行外事审批程序。

四、各直属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针对相关业务或自身活动开展新闻宣传,须将宣传内容、有关媒体、宣传方式等事项报学会批准。

五、各直属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原则上不以专业委员会职务身份接受媒体采访,经学会委托或指派的除外。

六、各直属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受邀请参加行业内外有关组织举办的交流活动或受邀请成为有关组织的成员,需冠名专业委员会职务的,应提前三个工作日报学会备案。

七、未经批准,全国团体会员、个人会员不得自发组建全国性的专业团体或组织。

八、各直属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的活动经费以自筹为主。各专业委员会应每年按规定向学会缴纳管理费用。直属委员会属学会直管单位,可不必缴纳管理费,但其开展业务活动必须兼顾学会一定比例的收入分成。

九、直属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担负学会交办的业务活动,可向学会申请活动经费。但应提交活动预算和经费使用申请报告。预算应列明收取和支出明细,包括注册费、支持或赞助费、会场费、餐费、会务材料费、讲课费等等。制作预算应以不盈利、收支平衡为原则。

十、直属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开展活动应当厉行节约,反对奢华,规范务实高效,规范、合理、节约使用活动经费,并接受学会秘书处监督。

 

 

中国戏剧文学学会学术委员会管理制度

 

为配合学会做好管理工作,根据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和本团体的具体性质、具体活动内容,中国戏剧文学学会学术委员会作为学会重要的业务部门,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 本部门全称为“中国戏剧文学学会学术委员会”,简称为“中戏文学术委员会”。主要业务以戏剧学术研究、戏剧理论研讨和戏剧评论为龙头,促进戏剧创作和理论深化,提升戏剧文化水准,积极为学会开展公益性活动,扩大社会影响,促进学会健康发展。

二、部门实行项目管理制度,部门申报项目要有实施方案和预算,必须经过会长办公会议批准方可执行,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和本学会的规章制度实施项目。

三、项目计划批准后,要制定项目的详细实施方案,实施过程中要对项目的照片、视频、媒体报道等资料收集整理,并留存归档。

四、项目资金的使用。项目资金落实后,须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所支出的每一笔资金由经手人、项目负责人、法人和会长共同签字,所涉及的项目费用应严格执行中央和文化和旅游部的规定标准。

五、本委员会管理人员为主任负责制,下设副主任和秘书长,各副

主任根据所管理的项目与学会签署协议,保证其合法性。

六、本部门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自2019年12月10日起执行。

 

 

 

 

 

中国戏剧文学学会戏曲与曲艺委员会管理制度

 

为配合学会做好管理工作,根据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和本团体的具体性质、具体活动内容,中国戏剧文学学会戏曲与曲艺委员会作为学会重

要的业务部门,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 本部门全称为“中国戏剧文学学会戏曲与曲艺委员会”,简称

为“中戏文戏曲与曲艺委员会”,主要业务以弘扬中国戏曲与曲艺文化,以戏曲与曲艺作品创作演出为龙头,拉动戏曲编剧、曲艺作品写作、导演、表演等人才培养和学术研讨,以及全国各地戏曲曲艺艺术创作的基地建设,拓展戏曲曲艺业务、提升戏曲曲艺文化,积极为学会开展公益性活动,扩大社会影响,促进学会健康发展。

    二、部门实行项目管理制度,部门申报项目要有实施方案和预算,必须经过会长办公会议批准方可执行,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社会团

体管理办法》和本学会的规章制度实施项目。

    三、项目计划批准后,要制定项目的详细实施方案,实施过程中要

对项目的照片、视频、媒体报道等资料收集整理,并留存归档。

四、项目资金的使用。项目资金落实后,须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所支出的每一笔资金由经手人、项目负责人、法人和会长共同签字,所涉及的项目费用应严格执行中央和文化和旅游部的规定标准。

五、本委员会管理人员为主任负责制,下设副主任和秘书长,各副

主任根据所管理的项目与学会签署协议,保证其合法性。

六、本部门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自2019年12月10日起执行。

2019年12月25日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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