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戏剧文学学会宣发出版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出版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相关文件精神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着力打造集群化、系统化、网络化的宣发出版工作格局,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进一步规范学会的宣发出版载体建设与管理,加强和推进学会宣发出版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学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会宣发出版载体主要指《中国剧本》文丛、学会网站和学会公众号,以及根据工作需要临时确定的宣发出版物。
第三条 学会宣发出版载体建设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遵守学会章程和各项相关规章制度,宣发工作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遵循“公开透明、及时快捷、树立形象”的方针,树立正确导向,着力内容建设,维护传播秩序,营造清朗的戏剧文化环境。
第四条 学会鼓励会员通过学会宣发出版平台,宣传学会建设发展新动态、新成果,传递社会正能量,提高学会和美誉度和影响力。
第二章 管理审批
第五条 学会宣发出版机构建设由学会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专家团队的引领指导作用,成立各宣发出版物编辑委员会,由专人分工负责,人员可以穿插定职定位。机构设在秘书处,上下配合,信息共享,合力抓好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会宣发出版平台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责任单位要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落实内容发布审核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平台管理规范有序、安全健康。
第七条 学会对宣发出版平台实行分级管理,复合运作制度。鼓励机制创新,比如以“戏剧中国”为拳头项目,将剧本、评论征集出版与推优活动和优秀剧目展演甚至有选择性的排演结合起来,再以书刊、网络配合宣传,形成系统化的“一条龙”服务,既管“进口儿”,也管“出口儿”,使宣发出版平台为繁荣戏剧文学助力并达到效益最大化。
第三章 内容发布
第八条 学会宣发出版平台内容发布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严格遵守学会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会形象。所发布的信息,内容形式上可以丰富多样,但信息必须主流、正面、积极、健康,鼓励发布有思想高度、有艺术水准的内容。鼓励研讨,可以争鸣,但所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不得发布违法、虚假、低俗、淫秽等信息。
第九条 学会宣发出版平台管理员发布信息,必须首先拟定信息内容(文字与图片),报经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发布。管理员不可以个人名义发表相关图文及评论。
第十条 学会建立宣发出版内容发布审查制度。内容发布严格执行“先审后发”、“重发重审”制度,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正确性、导向性进行严格审查,严禁发布虚假信息、错误信息。
第十一条 建立学会宣发出版信息内容纠错机制。各宣发出版平台做好舆情监控与处置,对发布的不当信息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有规律地进行更新,控制信息发布频率。尽量做到节奏松紧适度,内容丰富多彩。
第四章 信息安全
第十三条 掌握学会媒体账号及密码的管理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可擅自泄露媒体密码,不得利用媒体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犯罪活动和违反学会规章制度的活动,不得发布有害国家统一、民族统一的言论,不得从事危害学会、集体利益的活动,不得发布不健康信息、图片或有碍社会治安及淫秽色情等信息,不得发布虚假的、无意义的信息,不得发布广告、推销、招聘等商业信息。不得随意添加网页链接。
第十四条 完善新媒体运行机制。建立问题解决机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学会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及时上报学会相关领导,统一发声,做好信息报告、澄清事实等工作,涉事部门要做好配合及相关事件处置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会长办公会负责解释,自2019年12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