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戏剧文学学会档案工作制度

首页标题    导行栏    政策法规    中国戏剧文学学会档案工作制度

为了提高学会档案工作的科学管理水平,系统完整地保存文联各科室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门类、载体档案,充分发挥档案的利用价值,有效地为领导决策和机关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结合学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 学会档案工作是学会工作的组成部分之一。学会的档案是反映本单位各项工作和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是考察、研究学会历史和发展的重要依据。因此,要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管理,使之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更好地发挥档案在学会建设中的作用。

2. 学会档案室的工作,要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处室和部门要积极认真地予以配合。根据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学会各部门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全部档案,均由学会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拒绝归档,将档案据为已有。

二、档案的收集、整理

1. 学会各级领导和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提高档案意识,把收集、整理档案纳入日常管理工作的议事日程。

2. 根据档案管理工作要求及上级机关规定,实行部门立卷,机关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保管的制度。由各部门档案人员将需要归档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进行分类,整理立卷,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会综合档案室移交。

3. 各部门档案人员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文件材料。各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各门类和载体的档案,要注意随时收集,妥善保管。第二年4月立卷归档,印制卷内目录和移交清册,于5月以前移交学会综合档案室。各部门工作人员应主动、自觉地将已办理完毕的文件交档案人员保管。不得私自销毁或拒不交出。

4. 各门类档案要建立健全收发、登记、借阅制度。

三、档案的保管和统计

1. 本学会形成的档案应作为一个全宗进行管理,全部档案应分门别类依照时间顺序及重要程度排列。使案卷既能保持它的历史联系,又能反映本学会工作的面貌。

2. 综合档案室要编制案卷目录、档案卷号、目录号,全宗号等,要求字迹工整、醒目,建立登记统计制度,对档案的收进、转出、借阅、利用等进行登记和统计。

3. 档案柜要坚固耐用,在档案保管中要注意做好防盗、防火、防潮等八防工作,发现永久和长期保存的档案有破损、字迹模糊等情况时应及时修补和复制。

4. 书写档案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不能使用铅笔、圆珠笔、红墨水、纯蓝墨水、复写纸等书写字迹。

5. 归档文件所使用的纸张和书写材料应符合耐久性要求,不能使用热敏纸,应采用文件的原件归档,避免使用复印件归档。

四、档案的开发利用

2019年12月25日 10:56
收藏